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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月的光伏市场,正被“抢装”的紧张氛围笼罩。
随着“430”、 “531”两个对应着新老政策执行的分界点与市场化全面入市的关键时间节点的临近,分布式光伏进入了与时间赛跑的冲刺阶段。
分布式抢装进入“倒计时”
在这场与时间的赛跑中,4月30日成为众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生死线”。
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新老划分”节点,以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上网模式上拥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可在 “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或 “全额上网” 中任选其一。
然而,新政实施后,上网模式迎来彻底变革。一般工商业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不再允许“全额上网”,大型工商业分布式甚至只有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才可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且还必须参与现货市场。这一政策调整对光伏项目投资者而言,影响堪称颠覆性,对收益率产生巨大影响。
在上网电量的比例要求上,“430” 前后也存在明显差异。“430”前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光伏,并未对项目的自用比例进行严格限制。“430”后,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一般工商业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这一比例的调整,对投资者和经营者而言,影响不容小觑。
当下,宁夏、广东、吉林、湖北、江苏等省份执行细则,除了工商业高度发达、电力消纳能力强的广东、江苏等地未对自发自用上网比例设限外,宁夏、湖北、吉林等地均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项目年度上网电量划定了红线。
宁夏作为首个发布实施细则省份,明确了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自用比例要求: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不得低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予结算。
湖北要求一般工商业光伏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50%,超过50%的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企业可申请在次年予以补结,补结电量纳入当年可上网电量。此外,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吉林是目前公开细则省份中对一般工商业光伏余电上网比例最低的省份,项目自发自用比例至少需80%。
这一自用比例门槛的设定,直接刺痛了部分地区工商业项目的经济性,尤其是依赖“余电上网”的项目,若自用比例不足,超出部分无法结算,需通过缩减装机规模或增加储能设施提升自用率,这无疑会导致项目初始投资成本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湖北还要求所有在2025年1月17日前备案但未开工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模式),即日起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但无法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的项目,必须停工调整方案。5月1日后并网的项目,必须按新规调整上网方式和结算比例。
因而,众多原本处于观望态度的工商业主开始加速决策,项目方不得不加快抢装进度。不少业主坦言:“如果赶不上‘430’前并网,5月之后不仅要提高自用比例,重新备案还可能影响电价收益。”
供应链承压,优质企业崭露头角
相较于“430”节点的无法全额并网与自用比例门槛,“531”的市场化冲击显然对分布式光伏更具冲击性——“136号文”规定,5月31日之后并网的风光新能源项目,除了光热、海上风电外,“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入市”。
这意味以往依靠政策“遮风挡雨”、“保量保价”的分布式光伏,交易市场化之后,传统固定电价下的简单回本模型失效,价格不再固定,可能会频繁变动,收益率也会出现波动,计算回本模型就非常复杂,这会影响到项目的投资价值。
因而抢在“531”前并网成为锁定稳定收益的最后机会。